超市代收上万元快递包裹却不翼而飞 损失谁来赔
2016-09-07 09:29:18 | 浏览462次yunying

送货到家的快递由于自己上班没时间取,便同意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小区门口的超市内,可下班来取时上万元的快递包裹却“不翼而飞”。这两天,乌市西山路怡和山庄的韩女士为此事焦头烂额。

超市内快递“不翼而飞”

据韩女士介绍,8月30日,韩女士的母亲从北京通过圆通快递寄出装有玉石的包裹,价值上万元。9月1日11时30分,正在上班的韩女士接到快递员电话同意将包裹放至小区门口的超市。中午1点,韩女士来超市取包裹时却没找到,老板说此处监控为死角。

“快递公司说我没有保价,只是友情理赔300元,这我接受不了。”韩女士说。

9月5日,记者来到该超市,老板王先生说,9月1日确实有快递员往超市放过快递,但是超市并不是任何快递公司的代收点。“我没有收过快递公司的一分钱,也没有签收过一次快递。大家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举手之劳。从去年至今,从未有快递丢失的事情发生。”

为韩女士送快递的王姓快递员表示,当天上午,怡和山庄包裹大约有十几个,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下,他一一打电话,在征求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包裹放在超市里。“我送快递一年多,这是第一次发生在超市内丢包裹的情况。”

没有保价最多赔300元

韩女士的快递丢了,损失谁来赔? 乌鲁木齐圆通快递西山分公司张经理表示,“首先对于贵重物品我们建议保价,但韩女士没有保价;其次包裹是征求韩女士的同意后放在超市内的。对于没有保价的包裹丢失我们有规定,文件类一票赔偿不超过100元,物品类不超过300元。”

“我们也建议韩女士报警,看能不能通过调查找到包裹。”张先生说,对于包裹的投递,投递员都会提前给收件人打电话,得到同意后,才将快递放在收件人要求的店内,若收件人不在家并不同意放在店内,包裹将会带回,第二天约好后再次投递。

小店收快递大多没签正式合同

9月6日,记者走访西虹西路盛世嘉园小区正门的两家商店、老满城街古城花园小区旁的一家商店及兴城街口岸花园小区内的一家商店等7家店铺,只有两家店和快递公司签约了合约,在居民取快递时,会登记姓名电话等,比较严谨。其余的店铺只会将送来的快递堆成一堆摆放在角落里,由居民翻找。

西虹西路盛世嘉园小区门口的川川商店老板表示,本店已经和多家快递签约了合同,每接收一个快递,快递公司给商店一元钱,如果快递丢失、损坏会由该店承担。所有包裹他会先行查验,外观无破损后再收件,收件人取件时报上姓名,亲自查验后再签收,不会让取件人乱翻快递。

圆通快递张经理表示,如今快递员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投递快递:一是快件送货上门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如果客户不在家,放在客户要求的存放地点;二是公司与一些连锁超市有合作,存放代收点附近客户的快递,公司会支付一定的存放费用。

至于快件在存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物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张经理表示,如果是客户自己指定存放的场所,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存放在与快递公司合作的代收点,快递员会提醒对方查验快件,出现破损、拆解等问题代收点可拒绝代收,一旦代收点代收快件后,客户发现问题,就由代收点负责。

律师:代收快递存在风险

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爱表示,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物业公司或者超市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可代收点的存在是社会需求,快递公司只要履行了正规的内部手续是可以在小区设代收点的,但关键是代收的行为是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由第三方代收快件对市民来说虽然很方便,但是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收件人主动要求快递员将快件放在小区超市之类的场所,出现丢失情况就应由收件人自己承担责任。如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快件放置在小区超市等场所,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收件人尽量本人签收快件,如需让人代签,最好形成书面协议,这样在代收人出现过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究相应责任。